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wx****d2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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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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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
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评价和管理,包括:
(一)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评价和管理;
(二)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内装修评价标准》(DBJ/T 13-428-2023)对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实施评价和管理;
(三)按照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下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评价标准,对装配式建筑工程或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实施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的指导与管理。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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