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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第四章 经营服务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城市节约用水
第六章 二次供水管理
第七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提高城市供水服务水平,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供水用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安全可靠、节约用水、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和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的需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水用水和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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