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
发布者:wx****ef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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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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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
引言
本指引适用于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演练工作,其中包括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建筑物或构筑物,收藏、保护、展示文物的博物馆等单位。为促进文物行政部门加强消防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演练,提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依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文物博物馆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1 总则
1.1消防演练定义
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是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的演练准备、演练实施以及演练评估和总结等活动。针对模拟火灾场景,组织单位消防队伍及员工开展的演练活动,包括发现报告火情、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保护抢救文物等。
1.2消防演练原则
(1)遵循规定、合理定位。
(2)统筹规划、注重实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4)单位主责、协同联动。
1.3 消防演练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属于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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