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wx****2b
2024-03-29
37 KB
9 页
资源简介
>
HNPR—2023—14017
湘建城〔2023〕16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
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以下简称环卫职工,事业编制环卫职工不在此范围)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逐步提高环卫职工收入水平
(一)增加环卫职工收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职工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达不到130%的地方,应在2024年底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环卫职工基础工资应于实施当月调整到位。
(二)落实环卫职工岗位津贴。全省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10-15元。各地可结合环卫岗位类别、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进行分档、细化,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落实环卫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
加载中...
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