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wx****68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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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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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数字云南建设,促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的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开发等数据处理活动及数据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及相关处理活动,或者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公共数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二)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实施公共服务以外的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我省应用需求,税务、海关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云南的管理机构授权提供的数据,属于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
(三)数据主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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