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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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建设方案
一、总则
随着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入应用和数据量的急剧增长,数据管理的作用日益重要,数据资产化管理和数据驱动决策将成为未来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推行企业总数据师(以下简称“CDO”)制度是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抓手,也是充分发掘内部数据驱动需求、实现数据业务增值的具体举措。CDO制度建设需要多方参与,协力推进。
省工信厅推动部署全省企业CDO制度建设工作,鼓励引导各地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组织开展CDO培训和研讨活动,指导建立CDO人才库,征集并推广CDO制度建设的优秀案例。
各地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引导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CDO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出台本地支持政策。
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山东省大数据协会等行业协会、联盟负责本行业、本联盟内的企业CDO制度建设的推进工作,编写案例和最佳实践,开展人才培训,为企业CDO提供人才储备。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企业CDO负责本企业CDO制度建设工作,董事会等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将CDO制度的基本内容写入企业章程或列入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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