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
发布者:wx****88
2024-09-12
39 KB
6 页
资源简介
>
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是指获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纳入年度保租房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展保租房市、县的保租房房源出租、使用、退出、监督等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源管理
第四条 保租房项目产权单位可以通过自行运营管理,或通过联营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运营主体实行租赁经营、专业服务等一体化、全过程运营管理。
第五条 保租房运营主体负责保租房运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选房配租、签约备案、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
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第六条 面向社会配租的保租房,应当统一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加载中...
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