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
发布者:wx****d5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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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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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运行服务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应用服务和系统运行,支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应用服务、系统运行与安全、监督评价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制度,包括证照应用服务、系统运行管理等,并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1290—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营许可证》(JT/T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输证》(JT/T1292—2019)及《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程应用技术规范(试行)》,建设省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并归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五条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制发不改变原行政许可层级、条件、程序和内容等事项。
第六条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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