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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 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推动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高质量发展,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计价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其他投资的建筑工程参照执行。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 本导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对工程勘察(可包含)、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4. 工程总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5.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常用于项目中岩土工程条件不明的地下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实施中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部分应当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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