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wx****9c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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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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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工作部署,规范我市专精特新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是指以政策宣贯辅导为核心,以“公益化、专业化、便利化、多元化”为特点,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的实体化服务载体。在普惠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在政策宣贯、市场拓展、数字化转型、投融资对接等方面提供深度服务。
第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服务站的培育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十四五”期间,根据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区域分布情况,培育建设不少于100家服务站,构建形成专精特新企业“五公里服务圈”。
第四条 服务站的命名规则、标识和证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设定。服务站的名称一般为“公司简称”加“服务站”构成。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服务站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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