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者:wx****4f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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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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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城镇燃气、房屋使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政基础设施运营、有限空间作业等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城镇燃气、房屋使用、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存在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具体情形可按照《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事项标准清单(试行)》(闽建安〔2023〕9号)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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