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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专有技术认定管理办法
(2023年3月八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工程技术的附加值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企业自主或联合开发、应用于石油天然气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以及相关环保工程、岩土工程、化工矿山、储运工程等领域的专有技术成果认定。
第三条 专有技术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2、保护申请人知识产权;
3、坚持公平公正;
4、塑造、保持认定机构的行业权威性。
第四条 专有技术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报。
第五条 专有技术认定工作受协会技术委员会指导。
第二章 定义
第六条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指没有申请专利,具有实用性,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包括各种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等。
第七条 新工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企业自主开发的新工艺;
2、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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