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wx****19
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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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完善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按国家政策并轨运行后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含合作投资)的城镇公租房的筹集、分配、使用、退出和运维等工作。
第四条 发展公租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租房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地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将公租房小区及住户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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