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发布者:wx****47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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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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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同一设区城市应当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第五条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缴存对象
第六条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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