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
发布者:wx****76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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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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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工作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可由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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