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体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wx****a4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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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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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体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内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开展城市体检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及县级市城市体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体检对象包括建成区、市辖区内的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体检工作包括建立工作机制、构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城市自体检、城市专项体检、城市第三方体检、结果应用等。
第五条 城市体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到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坚持目标导向,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以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等为目标,查找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
强化结果应用,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补齐城市建设发展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更新,整治体检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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