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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者:wx****dd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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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皖应急〔2023〕89号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厅有关处室: 现将《安徽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实施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3年12月1日 安徽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同时满足) 法律法规依据 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违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2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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