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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

发布者:wx****75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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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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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擤鼻涕、便溺 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2 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吊挂、晾晒物品的 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3 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从事设摊经营和汽车修理、清洗活动的 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4 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污浊的 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5 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 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6 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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