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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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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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3号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部长 苗圩
2016年4月27日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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