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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现将《青海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16日
青海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效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污泥处置管理,积极探索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新技术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新途径,实现我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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