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
发布者:wx****83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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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届〕第二十号)
《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
(2023年9月28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治理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住宅小区治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建立依据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制度,制定各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在住宅小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将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开展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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