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wx****8c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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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设施运行、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开展污水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深入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各地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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