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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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细则所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江西政务服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省各级政务服务网运行的关键基础设施,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以及政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本细则用于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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