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发布者:wx****1c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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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页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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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事项范围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权限
1
对评标活动及当事人的行政检查
1.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3.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4. 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市级,区级
2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1.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是否存在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或出具虚假、错误检测、鉴定报告等违法行为;
2.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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