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者:wx****ac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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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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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豁免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拓展川渝地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结合四川省、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川渝地区产生量大、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定向利用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宽利用途径。
二、豁免内容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一家单位(以下统称“产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直接作为另一家单位(以下统称“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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