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韩非的刚性治理的相关介绍
- 法商不同于儒商,儒商是以德性制胜,而法商是以刚性制胜。法商应该是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法商,是具有不同先天禀赋的公民对法律及其他社会规范的认知、体会、实践乃至达到信仰的程度体现,是内心对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作用的认同感受和外在行为的有机统一。
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包括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内的“法商”的培育。
法商的概念,不应该是以对法律的认知为前提,应该强调的是人们法律认知的程度,对法律的信仰。如果说,一个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对法律缺乏尊崇,或者尽管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赖和认同,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法商低。
法商是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发展到今天的共同产物,已经具备了自己独立的表征价值,是公民对法学知识、法律理念的内心体验,以及在生活、工作中践行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性的抽象,是公民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指标。公民法商的提高,有助于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是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层次划分
法商包括四个层次:
第一,法律认知
——是对一些法律常识的认识,而不是能背多少法律条文;
第二,法律评价
——是个体对法律的个性化的主观评价,而不是站在法学家立场上对法律的评价;
第三,法律行为
——是个体在其主观意识指导下的个体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规定应该或不应该的行为;
第四,法律意识
——指个体对善恶、公平、正义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