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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商法

  • 课程主讲:梁上上
  • 所属机构:浙江大学
  • 所属分类:新闻法律

商法的相关介绍

      商法是法学专业必修课,也是一门理论层次较高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商法课程包括商法总论和商法分论两大部分内容。认真观看编者给您提供的这部浙大商法视频教程您可以进一步详细、系统的了解商法知识。

      商法总论主要讲授的是商法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以及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主体和商行为理论,商号和商事帐簿等知识。商法总论教学主要是从基础理论出发,让学生掌握商法学的主要概念、理念和方法,为后面的商法学分论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商法总论业涉及到一些实务性问题,如商号、商事主体的营利性问题、商行为的特征、商事代理等,也要启发和引导学生分析有关案例,培养用商法总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商法分论是商法学课程教学的重点内容,它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内容,基本上集中了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调节经济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商法分论的内容的理论性和实务性都很强,一方面在讲授要将基本理论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另一方面要结合大量案例讲授应用商法学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们已经学过的民商法理论和知识得以巩固和提高,使学生能够熟练地应用民商法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要充分结合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有关经济学、管理学和金融领域的知识,大力度地培养学生们的多学科的学习能力,以及解决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去公司登记机关观摩和学习公司登记实践、到一些知名公司考察公司治理状况、到银行学习票据业务的实践操作过程、到法院观摩公司、企业破产案例的审理情况等等,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识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