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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

  • 课程主讲:贺奇兵
  • 视频数量:16讲
  • 所属机构:西南大学
  • 所属分类:新闻法律
  • 课程人气:4085

司法文书的相关介绍

      法律文书简单来讲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它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公检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证与仲裁机构,以及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文种。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起诉文书的概念和作用:1.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2.作用: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件,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内容;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的犯罪事实,必须是与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3)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各种犯罪行为的事实安排顺序不尽相同。一般常见的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人顺序”等。(4)叙写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一是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叙述犯罪事实之后,也应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时,应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写该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