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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税法的概念
- 1.2 税法要素
- 2.1 增值税征税范围
- 2.2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 2.3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 2.4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 2.5 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 2.6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 3.1 消费税纳税主体、征税范围与纳税环节
- 3.2 消费税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
- 3.3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4.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4.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率
- 4.3 收入总额
- 4.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4.5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一)
- 4.6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二)
- 4.7 不得扣除的项目与亏损弥补
- 4.8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 4.9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4.1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4.11 企业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
- 5.1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
- 5.2 个人所得税征收期限与纳税地点
- 5.3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 5.4 个人所得税税率
- 5.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5.6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 5.7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 5.8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1
- 5.9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2
- 6.1 国际税收协定
- 6.2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7.1 征管法主体和税务登记管理
- 7.2 账簿、凭证管理以及纳税申报
- 7.3 税款征收
- 7.4 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
税法的相关介绍
立足理论、紧贴实务、以案说法。本课程希望以“交互式思维训练”的教学方式为牵引,打通从税法理论框架到税收法律体系的知识脉络,形成基础理论、案例实务、法律条文“三位一体”的课程知识体系,从而力图解决税法理论教学与实务相脱节的突出问题,培养财政、经济、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生的税法实务思维能力和实操能力。强化实操,突出应用,税法理论与税务计算、税务登记与申报、税收筹划、税务征管系统等实操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的解题训练,切实提升学生税务分析、计算和筹划等专业应用能力。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关于税收的法律制度。在本教程中,我们将对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总论的相关考点进行学习,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税法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一、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三、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其中,有些重要规章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以后发布,如《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税收规章。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