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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

比较宪法

  • 课程主讲:吕芳
  • 视频数量:5讲
  • 所属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 课程时长:4小时45分钟
  • 所属分类:新闻法律
  • 课程人气:1254

比较宪法的相关介绍

    本课程为中国政法大学吕芳教授主讲的比较宪法精品课程教学视频,全套课程共5集,由外唐网整理免费共享。

          为宪法条文对于未来事变,常不能一一预知;倘社会的政治经济等等状况已发生重大变迁,而宪法却因修改不易,无以适应其已经变更的环境,则宪法自将为社会进化的阻力。故就法律须随时适应社会要求的原则而言,刚性宪法实有极大的弱点。处这社会变迁非常迅速的时期,刚性宪法这个弱点,更不容我们忽视。以上所述,是柔性宪法较优于刚性宪法的两点。但柔性宪法有一最大弱点,而刚性宪法则有一最大优点。柔性宪法,因修改甚易,故缺乏固定性。宪法关系国家根本组织,倘因缺乏固定性,而致频频更变,则政治秩序与社会规律,将亦无从巩固。且宪法如缺乏固定性,即令实际上变更,不至过于频繁,但人民既知其易于修改,自将不免常作要求修改的尝试。此种尝试,如常常发生,亦大足影响人心社会,而使人民尊重宪法的观念与习惯难于发育。所以采用柔性宪法的国家,其人民必须有极强的尊重法律与现存的秩序的精神,才能收柔性宪法的好果;柔性宪法在英国的成功即因此故。

          反之,刚性宪法的优点,即在其含有固定性;而此种固定性的存在,不仅能保障宪法不致频频变更,且能减少许多要求修改宪法的尝试。换言之,刚性宪法,一面固有不易适应社会新要求的弱点,一面却能使政治秩序与社会人心,易臻安定。所以近代国家遇得下列各种场合时,常采用刚性宪法:(一)人民于革命成功之后,欲预防统治阶级侵犯其基本权利;(二)一国之内,有数种民族或阶级存在,而少数民族或阶级,欲巩固其最小限度的地位或权利;(三)几个独立国家,当其合并而成统一国家时,欲以联邦形式的组织,巩固其所欲保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