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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 课程主讲:朱勇
  • 所属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 视频数量:20讲
  • 所属分类:新闻法律
  • 课程时长:34小时46分钟
  • 课程人气:6440

中国法制史的相关介绍

    本课程为中国政法大学朱勇老师主讲的中国法制史精品课程教学视频,全套课程共20集,由外唐网整理免费共享。

    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所以关于中国法制史的论文并不好写。要想写好中国法制史论文就必须全面系统的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笔者在这里为您收录了一部由中国政法大学名师主讲的精品中国法制史视频,认真观看学习,一定会对您写好中国法制史论文有很大帮助的。

    在写中国法制史论文之前您一定要明确法制的概念。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安定,一定要有秩序规范。法律对人们行为起到了硬性约束的作用。一方面它保护了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它有要求了公民履行其法定的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然,法律也不是孤立地、凭意想而产生的。它总是随着新的危机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的产生而制定新的法律或法律条文。当人们违反法律时,便构成了犯罪或违法社会就要依据相关法律加以惩处。纯粹的法制就是这样来解决相关问题的。因此,法律总是永存的、发展的。即“他律”。然而,在君主专制的古代中国,法家所认可的法律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权利而制定的法律,而是所谓的“帝王工具”,是一种辅助君主治国,帮助其约束臣民,归顺教化的工具而已。“君主”们集立法、司法、行政与一身,而其本身并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的意志可以说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法律渊源。至于“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类的宣言,只不过当当口号喊几句罢了。

    另外,明确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范围,可以帮助您更好的选择论文题目,和把握写作范围。中国法制史具有深广的研究范围和丰富的研究内容。中国法制史正式开始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其时间跨度可谓上下四千年。中国法制史立足于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中华辽阔国土,其地域跨度可谓方圆千万里。中国法制史的资料浩如烟海,详尽细密,其内容可谓博大精深。我们应从“纵”、“横”两个方面来认识和研究中国法制史。从纵向而言,中国法制史包括四大类型和四小类型的法律制度。所谓四大类型的法律制度是指:从夏代至春秋时期的奴隶制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战国至清朝道光二十年(公元 1840年)的封建制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清末经中华民国北京政府至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类型的法律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始的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制度。所谓四小类型的法律制度是指:中国近代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类型法律制度并存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类型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资产阶级革命类型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国共合作的法律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新民主主义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横向而言,中国法制史包括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不同层面,即包括中国历代的立法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监察制度,以及近现代的宪政制度。

    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会对您写好中国法制史论文有很大帮助。中国是个重视历史的国家,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十分重视各类历史的记载和研究,法制史也不例外。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①而且,自先秦到清朝,各代学者对当时法制和法制历史的研究始终没有中断,并编写出许多关于中国法制的史志和类书。其中,最早最典型的当属《汉书·刑法志》。从此点而论,中国法制史学科最迟形成于汉朝。清朝末年至民国年间,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又用较新的方法发掘并整理了一批中国法制史资料,撰写出许多中国法制史论著。尽管这些论著,由于时代的影响和学者本身的局限性,而存有许多需要商讨之处,但其毕竟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创新奠定了基础。新中国建立后,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则运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真探讨了中国四千余年的法制,撰写出许多新型的中国法制史论著,基本上揭示了中国历代法制的发展规律,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熟悉掌握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您更好的进行论文写作。此外,外唐网为您收录的中国法制史相关视频教程也可以作为您写中国法制史论文的最佳参考,所以快快行动观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