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6)》
(提示:如果视频分为多个小段,请下载后用视频合并软件合并。)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的公共课程,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是一门基础课程,也是每个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本教程是与教材对应的视频教程,可以作为学生课后复习的指导教程。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学校要培养出适应社会所需要具有时代特征的人才,必须以基本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都不能忽视。这是由我国“学校教育,育人为本; 德智体美, 德育为先”的教育指导思想决定的。本课程是高职院校培养学生基本人文素质的重要课程。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从 2006 年秋季开始,全国高校统一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教材。它说明国家对高职院校的重视,将其真正纳入到高校体系中,对高职生的人文素质要求有所提高。本课程强调对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养成。其中情感培养中包括爱国情、友善心、正义感等因素;态度培养包括积极、科学、合作等因素;价值观的培养包括真善美判断标准等因素。
本课程属于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 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重点,结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才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程。
本课程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的知识性,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教育性,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因此,它在当今高校育人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学科地位。在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具体落实和现实体现,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必经环节。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和教育主管部门一直予以极大的关注。 1998 年,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把“两课”教育列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把思想品德课作为学校的重点课程加以建设。 2006 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16 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 [2005]5 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