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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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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是人法,是权利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南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经过民法教学团队长期的探索、实践和积累,西南政法大学的民法学已建设成为教学理念先进、师资力量雄厚、体系结构合理、资源充实丰富、深受学生欢迎的国家精品课程。

    主教材 中国民法学 ISBN: 9787511876089 主编: 谭启平,副主编 王洪 孙鹏 法律出版社

          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民法是我院的省级精品课程,是我院法律专业的必修课。

          民法基本内容主要由六大部分组成,即民法总论部分,人身权部分,物权部分,债权部分,继承权部分和侵权行为部分。法律专业另开设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继承法,故本课程不包含上述内容在内。

    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和要求是,通过有关教学活动的进行,使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民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体系,熟悉民法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制度,确立民法的法律意识,理解民法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能够正确地运用民法的规范处理民事诉讼纠纷,具备对民法理论的认识能力和民法实务操作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民法学是一门体系庞杂、内容博大精深的课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法学》课程逐步成为法学专业的支柱课程,特别是结合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不断增加本课程的学分数,并完善课程体系正和课程内容,为学生更好的深入理解和吸收民法理论,并进一步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而进行的探索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