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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公用事业行业简评报告:电煤长协落地遇“变通处理”,发改委持续加码发力.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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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号文自5月1日实施,发改委高度重视。受新冠疫情、俄乌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价格高企,我国煤炭供需持续紧张,煤价高企。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303号文,明确了动力煤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且明确规定相关条款自5月1日起实施。5月1日前夕,发改委专项部署303号文落地工作,同时发布底4号公告,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5月6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明确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现货价格上限为1155元/吨。落地环节出现多种变相加价行为,发改委一一发文落实。5月1日之后根据303号文的要求,煤炭长协按照规定价格开始落地执行,但是实际落地环节出现多种变相加价行为。发改委高度重视,至今已发布八条《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文件,明确了“各个省区煤炭中长期和现货价格合理区间、各类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及各环节煤炭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动力煤的认定标准、煤炭企业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等多项内容,对于通过各种中间环节变相加价的行为全部进行约束。5月25日,发改委发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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