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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2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高校具体实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录取各环节工作,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重大事项;负责录取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录取审核与计划管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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