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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花府办规〔2023〕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花都区绿色金融发展要求,注册地在花都区、并在花都区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各类机构,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绿色金融相关机构以及参与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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