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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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数据产品流通行为,构建合法、合规、互信、安全的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数据资源开放、以及利用政府数据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服务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数据资源,是指由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生成和管理,以一定形式记录、存储和传输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可机器读取的数据,除政务数据外,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生成和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法律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数据除外。
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指政府数据资源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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