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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动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173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我市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在海丰县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支撑业务融合、技术融合、数据融合,全面构建海丰县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体系,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我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镇两级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数据资源管理的领导力、决策力和执行力,带动我县镇、部门协同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助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数据共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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