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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ESG与绿色金融(双月刊)2022年 5-6月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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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绿色或可持续金融体系下,一些希望支持转型经济活动的金融机构“不敢”为转型活动提供金融服
务。这是因为,目前关于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等要素尚无法明确识别哪些经济活动属于“转
型”活动,哪些属于高碳或“棕色”的活动。
例如,某些银行和投资机构希望向煤电企业提供贷款或股权投资,以支持其转向低碳清洁能源业务,但在没
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由于担心被市场和第三方认证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批评为“洗绿”,而放弃了这些贷
款或投资计划。国际上不少银行或投资机构选择了简单地将所有与煤电企业相关活动均列为“禁止融资”类别的
做法。
如果这种简单化的金融“减碳”做法继续下去,对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和低碳转型十分不利。该做法可能会
使原本可以成功转型的许多高碳企业被迫倒闭和成为搁浅与不良资产,人为导致经济萎缩、失业和金融风险。同
时,如果任由金融机构随意以转型金融的名义支持各类高碳企业自称为“转型”的经济活动,也可能加大“洗绿”
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该牵头制定转型金融框架,在转型标准、披露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给出明确的
要求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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