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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科创板做市制度细则点评:科创板做市制度细则落地,丰富券商去方向化自营选择

发布者:wx****f8
2022-07-18
280 KB 6 页
金融科技 东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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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科创板做市制度细则点评:科创板做市制度细则落地,丰富券商去方向化自营选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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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做市制度细则发布,制度规则进一步完善。7月15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8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对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做市商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等做出规范,对科创板做市商机制进行完善。1)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并要求对重大变更进行报备。2)做市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3)做市业务需要做好风险管理,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可测可控。规定做市商义务与评价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决定做市商业务终止与否。1)做市商需履行股票分类安排、报价、研究报告三方面义务,其中股票分类安排义务为对科创板股票流动性、波动性综合考量后进行预先分类,将科创板股票预先分成“高”、“中”、“低”三类,新股上市后默认分类为“中”。2)做市商评价标准包括做市商特定股票月度评价与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其中,特定股票月度评价标准为每月根据做市商特定股票做市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包括时间加权平均买卖价差率、加权平均参与率,每项指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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