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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衔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5.1 省间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 2
5.2 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的曲线分解 2
5.2.1 省内发电侧合同(计划)的曲线分解 2
5.2.2 用电侧合同(计划)电量的分解 5
1. 总 述
为实现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有序衔接,保障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889号)、《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电网调〔2021〕5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及管理。
3. 市场交易模式
现阶段,湖南电力市场交易采用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模式。中长期交易形成分时段交易曲线,以差价合约作为结算依据。省间现货交易以省间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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