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安全中心:美国数据经纪商立法及对我启示
发布者:wx****a7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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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第二十三场“工信安全智库”系列报告在线发布活动成功举办。信息政策所网络安全研究室工程师王丽颖发布了《美国数据经纪商立法及对我启示》报告。该报告聚焦数据交易行为中以数据经纪商为代表的交易模式,从美国联邦和州政府角度,总结分析美国对数据经纪商的立法制度,为完善我国数据交易平台等相关交易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报告总结了目前美国形成的三种数据交易模式,包括数据平台C2B分销模式、数据平台B2B集中销售模式、数据平台B2B2C分销集销混合模式。其中,第三种模式数据平台B2B2C分销集销混合模式属于数据经纪商的范畴,在美国交易市场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数据经纪商通过原始数据和派生数据创造了三种主要类型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即市场营销产品和服务、风险识别产品和服务及人员搜索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的数据来源包括联邦政府数据源、地方政府数据源、商业数据源和互为数据源(即不同的数据经纪商共享相同或相似的数据源)等。报告从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角度,总结了对数据经纪商采取的立法手段。但是,针对数据经纪商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也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才逐步形成,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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