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2024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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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2024 年,海水利用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国务院颁布实施 的《节约用水条例》提出“沿海地区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 资源。沿海或者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 业企业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具备条件的,可以将 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以及应急备用水源。”天津市、 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沿海省市积极推进大型海水淡化 工程建设和运行,海水淡化规模持续扩大。截至 2024 年底, 全国现有海水淡化工程 158 个,工程规模 2855522 吨/日,比 2023 年增加了 332566 吨/日。年海水冷却用水量 1883.36 亿 吨,比 2023 年增加了 29.57 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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