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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建发〔2022〕14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应急管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安监环保局、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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