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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兴证券:电力设备行业点评: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新增海上风电实施“单30”.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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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事件:
2024年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
《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在限制类事项中提及海上新能源项目:1)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2)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国内海上风电项目向远距离、大规模集中送出方向发展。1)据龙船风电网援引国家能源集团广东公司之声,2024年12月9日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获批核准,该项目送出总容量800MW,集中送出工程单回海缆长度约122km,是目前国内海上风电最长送出线路。2)根据东方电缆公告,2024年12月公司中标阳江青洲五、七±500kV直流海底电缆EPC项目。阳江青洲五、七海上风电场规划装机2GW,中心离岸距离约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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