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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证券:非银金融:基金互认制度优化,两地互联互通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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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2024年6月14日,证监会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事件点评
互认基金可分为香港互认基金和内地互认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即在香港注册、内地销售的基金,也称“北上基金”。相应的,在内地注册、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即内地互认基金,称为“南下基金”。2015年7月,基金互认业务正式开闸,这也是继沪港通2014年11月成功试点后,香港和内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的又一重要里程碑。目前,互认基金发展呈现出“北热南冷”的特点。
本次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改动?本次征求意见稿整体延续了2015年版本的框架及内容,主要改动如下:1)允许管理人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第四条规定,管理人可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于集团内海外资产管理机构。当前互认基金集中投向亚太地区标的,这一规定有利于基金管理人整合集团在人才、系统、投研实力、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丰富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将投资范围向美国、欧洲市场延申,从而更好满足投资者的跨境理财需求。2)放宽互认基金内地销售比例限制。第四条规定,将互认基金内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由于单只基金规模较小,互认基金可能因接近比例上限而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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