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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公用事业事件点评:青海发布光热支持政策,要求“光伏/风电:光热”比例提升到6: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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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7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对外发布《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点如下:通知要点:开展竞争配置:通知指出结合“十四五”电力需求,以光热配比、镜储配置、调峰调频、技术性能、光热业绩等为主要条件,竞争性配置光热一体化项目(指光热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一体化项目)。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新能源和光热最高比例6:1,鼓励10万千瓦电站镜场面积不少于80万平米,日储能时长6小时以上(年时长最低为2190小时),技术水平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组织的示范项目。加大电价支持:纳入2021年、2022年全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且按期建成的本地消纳项目,光热上网电价按照煤电基准电价执行。2023至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取得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均参与市场化交易,光热上网电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执行,绿电优先参与青海省各类电力市场,具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完成。鼓励参与市场、科学调度运营:《通知》规定光热一体化项目可不配套其他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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