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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者:wx****44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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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关于在有关区、部门探索和试点设立首席数据官(CDO)相关制度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选取省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个省直部门以及广州、深圳等10个地市开展试点,为全面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推动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是我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创新性、制度性安排,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意义。试点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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