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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煤炭开采行业周报:发改委拟推出煤矿产能储备制度,产能建设任重道远.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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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就《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在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申报建设储备产能的煤矿应为国家核准权限的新建、在建煤矿项目,设计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煤矿储备产能规模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划分为20%、25%、30%三档。产能储备煤矿要严格履行煤炭保供稳价责任,按照有关要求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产能储备煤矿释放储备产能生产的商品煤优先接受国家统一调度,不再承担地方中长期合同签订任务。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对产能储备煤矿,储备产能规模不占用国家煤炭发展规划确定的所在省区新增产能指标。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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