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wx****17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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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主线,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在中央统筹下,实行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责任。
第四条 在市委领导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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